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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作者:站长  日期:2017-04-17

为贯彻“科技三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经中央批准,中国科协、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并于2017年开展首届评选表彰活动。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中国科协办函组字〔2017〕85号)精神,在2017年5月30日首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到来之际,将评选表彰一批在前沿探索、短板攻坚、转移转化、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及创新团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类别和名额

奖项名称为“全国创新争先奖”,分别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表彰奖励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伟大进程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其中,“集体”指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团队。

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名额30个;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名额300个(含奖章30个);全国创新争先奖牌名额10个。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候选人4名、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候选人10名、全国创新争先集体候选团队2名。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和科学道德,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2.科技工作者或集体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技工作者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其中成绩显著、堪称楷模的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章;集体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1)科研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并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上述成绩应当主要在国内做出并于近五年内完成或显示影响。

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奖状授予一线科技工作者;全国创新争先奖牌授予规模适中、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集体。

4.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获奖集体其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领衔专家必须为中国籍。

三、推荐要求

1.请各市科协会同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联合组织推荐(中国科协、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文件随后联合印发);省级学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人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组织推荐。

2.各市科协、省级学会、省属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原则上最多推荐1名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或1个创新团队。

3.请各推荐单位广泛发掘工作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注意发现非公有制企业优秀科技工作者。同时注意推荐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4.奖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司局级或相当 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其中,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作为候选人进行推荐。退休人员不作为候选人进行推荐。

5.推荐流程

(1)请申请者于4月19日前将电子版推荐书发至学会秘书处邮箱:liuli2014@zju.edu.cn

(2)学会秘书处将推荐书汇总后报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3)推荐学会秘书处书写工作情况报告一份与推荐书(一式三份)一起报送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注意:  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6.省科协将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国资委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确定推荐人选的材料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方式

主办单位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按财务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附件:

浙科协发11号文创新争先奖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