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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神经科学学会一直以来强调基础神经生物学和神经精神疾病转化研究的紧密结合,旨在联系和团结全体会员及广大浙江省神经科学工作者和临床医生,以浙江省经济建设为中心,提升本省神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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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心旷神怡”系列学术活动的通知
2024年“疑难未诊断运动障碍疾病”系列研讨会议通知
2023年“疑难未诊断运动障碍疾病”系列研讨会议第三十期通知(11月27日)
谷氨酸受体与神经精神疾病前沿进展论坛通知(9.21-9.23)
“TMS精准定位技术与TMS-EEG工作坊”系列沙龙活动通知(第四期)(2023.9.2)
第一届脑、认知与社会研讨会会议通知(202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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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神经科学学会理事会会议制度

作者:刘莉  日期:2016-06-29

为规范执行学会章程,更好地发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织职能,特制订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

1、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开或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2、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应有一半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应有与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均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长因故缺席的,需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

4、会议议题由理事长指令秘书处拟发,各参加会议者需于会前作好准备,并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需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保留其理事职务。

5、常务理事应切实履行职责,集中精力参会,认真思考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以确保会议各项议程圆满完成。

6、理事会出席率作为理事换届的参考标准之一,出席次数未达本届理事会议总数2/3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建议连任。

7、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6年6月2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