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心旷神怡”系列学术活动的通知
- 2024年“疑难未诊断运动障碍疾病”系列研讨会议通知
- 2023年“疑难未诊断运动障碍疾病”系列研讨会议第三十期通知(11月27日)
- 谷氨酸受体与神经精神疾病前沿进展论坛通知(9.21-9.23)
- “TMS精准定位技术与TMS-EEG工作坊”系列沙龙活动通知(第四期)(2023.9.2)
- 第一届脑、认知与社会研讨会会议通知(2023.9.16)
浙江省神经科学学会理事会会议制度
为规范执行学会章程,更好地发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织职能,特制订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
1、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开或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2、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应有一半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应有与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均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长因故缺席的,需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
4、会议议题由理事长指令秘书处拟发,各参加会议者需于会前作好准备,并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需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保留其理事职务。
5、常务理事应切实履行职责,集中精力参会,认真思考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以确保会议各项议程圆满完成。
6、理事会出席率作为理事换届的参考标准之一,出席次数未达本届理事会议总数2/3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建议连任。
7、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6年6月24日)起执行。